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5-18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12~2025-05-18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配合執行安檢工作,需日、夜輪服勤務,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具備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服務單位勤業務安排。
五、歡迎具有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應徵。
工作項目 入出境旅客、行李、貨物、航空器等安全檢查、臨時交辦事項及其他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E-Mail yf4k7uhg@apb.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月報酬為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9,20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至「33758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檢查員」字樣。
(一)報名表(請於本局網頁http://www.apb.npa.gov.tw/公告事項下載),請使用公告報名表,另未於報名表黏貼照片及簽章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五)男性已服役或免役者,請檢附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不予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有關報名者個人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請均以影本寄送,勿寄正本文件。如報名或面試均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
四、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五、候補人員經本局通知而無法於指定時間內報到者視同放棄。
六、候補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七、聯絡電話:03-3982239 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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