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04~2019-07-10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並擔任最高職務列等薦任第九職等主管職務(主任、科長、組長等)滿2年以上者。 (四)具人事行政職系工作年資5年以上。 (五)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綜理本府觀光局人事室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 |
聯絡E-Mail | jdiwen@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及主管經歷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觀光局人事室主任」。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8年7月4日起至108年7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四)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85,鄭小姐。傳真:07-3315642。 (五)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備 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二、正取1名,另得酌增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面談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