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徵求 駕駛~2019-08-15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9-07-12~2019-08-15
資格條件 1.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如具備職業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4.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50~170,月支報酬 新臺幣2萬9,560~3萬5,005元。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電子檔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
(http://www.hly.moj.gov.tw/)下載(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 片。(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15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方式至「花蓮市府前路612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三)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 張科員 聯絡電話:(03)8348516分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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