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30~2019-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者。 三、具消防相關工作經驗及曾在消防外勤單位服務3年以上之消防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消防搶救業務相關事宜。 二、辦理與中央相關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等協調捕蜂捉蛇、動物處理等工作專業分工事宜。 三、辦理民安演習評核、重點期間、選舉等相關活動消防安全規劃與督導事宜。 四、辦理消防人員及民眾陳情等輿情訴求相關案件。 五、辦理本署臉書粉絲專業及官方網站本組承辦窗口相關事宜。 六、辦理山地鄉、搶救不易等類似地區,消防救災整備相關事宜。 七、辦理消防機關演訓直升機申請核轉事宜。 八、其他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詳填經歷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簡要自述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銓敘部最近1次審定函及現職派令影本等相關資料,務請註明白天與夜間聯絡電話,於108年9月5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災害搶救組科員職務」。 2.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n81966518@nfa.gov.tw。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5名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2)8196-6518,傳真:(02)8911-4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