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29~2018-06-08 |
資格條件 | (一)初等考試或地方特考公務人員五等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可調任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四)具英檢證明文件者尤佳。 (五)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聯絡E-Mail | 001041@tyde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並有意願者,請於107年6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以「掛號」郵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缺,逾期不予受理,如經審查通過後參加面試。〈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未獲遞補通知時即註銷資格,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3-3386021#7104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