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12~2018-09-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無限制轉調情事,得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之現職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不得超過2年)。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助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07年9月18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謝佳萱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聯絡電話:03-3322101轉7315):(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考績及自傳)。(二)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三)考試及格證書。(四)最高學歷證件。(五)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