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科員~2017-11-06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7-10-24~2017-11-06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2.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具備日文JLPT日文檢定N3以上(或具有前述之同等資格)為宜。有招商事務相關經驗者尤佳。4.具專案企劃及穩比能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5.具駕照能獨立駕駛公務車出差作業。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招商投資業務企劃與工作推動2.辦理本市專案投資標的之招商3.辦理投資單一窗口業務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請洽:林科長 06-3901440
工作地址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具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2)大學以上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及派令(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相關日文檢定證書(6)駕駛執照,以上均為影本(7)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意者請至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點選「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科員/詳文/我要報名」,完成基本資料填寫並需上傳應檢附證明文件。應徵者並請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上述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者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3.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期間為三個月。
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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