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考試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
職稱 | 簡任秘書(兼執行秘書)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2-21~2018-02-2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法制作業或訴願審議工作經驗。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一)關於本院法規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本院法規疑義之研議、解釋事項。 (三)關於本院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院訴願事件程式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本院訴願事件之處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院法制及訴願業務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1年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履歷表自傳內容請敘明辦理法制或訴願工作之經驗、實績及對推展本院法規業務之建議與作法,字數以1,000字左右。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07年2月27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職系簡任秘書」。另請於107年2月27日(星期二)前逕自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exam.gov.tw)首頁/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相關資料並務請將資料表e-mail至c337@exam.gov.tw,聯絡電話:(02)8236-6271。 (三)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即席演講。經本院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及即席演講者,視同放棄。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還應徵資料,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至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