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博物館 徵求 組員~2020-01-06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27~2020-01-06
資格條件 一、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歷史、文學、教育、社會、政治、博物館等相關系所學士(含)以上畢業。
三、熟悉公文繕打及處理流程,並具備微軟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與擬任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博物館志工管理相關業務。
二、教育推廣相關專案規劃與執行。
三、博物館相關統計與評析等相關業務。
四、教育推廣組研考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聯絡E-Mail resume@ntm.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各1份(並請依序裝訂整齊)於109年1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達臺北市館前路71號5樓,承辦人及聯絡電話:沈小姐02-23822699#335。(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推廣組組員B」職務、白天連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 最近銓敍審定函影本。
(六) 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 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處理。
二、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另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四、為試辦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紙本寄送書面資料、電子郵件基本資料表、並線上同意開放本總處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未報名。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2名,錄取名單並公告於本館官網,候補期間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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