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7-06-14

徵才機關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交通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預估缺-預計106/7/3出缺)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6-07~2017-06-14
資格條件 1.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者。
4.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工作項目 1.辦理交通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06年6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須親自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現職派令及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課課員)。

2.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2-3名,後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3.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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