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17-06-09

徵才機關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17-06-05~2017-06-09
資格條件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二)服務年資7年以上,且個人資績分數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28分以上者(以106年4月30日為基準日)。
(三)最近5年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情事及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提起公訴。
(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原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述(二)、(三)款之限制。
工作項目 救災救護等消防工作。
工作地址 新竹市消防局及所屬大隊、分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於106年6月9日前委託、親自或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消防隊員職務」及聯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
(二)請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影印本並依序整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表末自述頁請勿空白,須簽名)。
2.國民身分證。
3.歷任(含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語言能力或其他專業證件(無則免附)。
(三)資格不符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地址:新竹市西大路679號;連絡電話:03-5229508分機471;聯絡人:人事室 黃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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