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21~2017-12-26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含)以上公私立學校畢業。 (二)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熟悉環保法規具環保意識。 (四)具英檢能力、環保相關證照、環保相關工作或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具為民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為佳。 (六)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環保行政相關業務及庶務性行政工作。 (二)需配合業務加班及例假日夜間出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含本大隊各區中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1.報名表一份。 2.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環保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6.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二)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五)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至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07年10月底)。 (六)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起敘(約33,908元/月),並享有勞、健保。 (七)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大隊試用3個月,經本大隊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