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16~2017-06-2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職務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總務業務、地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上開資料請於本(106)年6月26日下班前送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1)郵寄地址: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185號。 (2)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課員職缺),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 件。 7.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二、甄審通知: (一)先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内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寄回資料者即不以通知錄取結果)。 (四) 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