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24~2019-03-08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有身心障礙者身份,請檢具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駕照且會開車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採購、出納、會議管考等秘書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考試、任免銓審、考績及自傳)。(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件。(四)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六) 最近5年奬懲令(七)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檢附。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秘書室科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於108年3月12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政風處人事管理員陳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聯絡電話:03-3322101轉7567)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