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5~2025-12-15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基本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者。 三、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情形。 五、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或45,624元。 六、本職務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聘,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定相關業務。 二、國家講座、學術獎審查。 三、教師權利與義務。 四、學術倫理專案辦公室計畫。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4樓(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 聯絡E-Mail | wan96@mail.moe.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惟請附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114年12月15日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林惠茹收(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4樓),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三、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惠茹小姐,電話:(02)7736-6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