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徵求 約聘人員~2026-02-02

徵才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7~2026-02-02
資格條件 (一)具備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以上者(碩士以上學歷尤佳)。
(二)具文書編輯製作與美化能力,具備英檢成績證明或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公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國家重要經貿課題及專案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二)國家公正轉型行動計畫及成果報告之彙編。
(三)國家發展計畫及施政計畫規劃、協調、彙編。
(四)院長與工商團體早(午)餐會幕僚作業,以及國家發展政策刊物之編輯、出版與宣導多媒體之規劃、製作。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5,624元)。
(三)本職務為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錄取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至約聘僱原因消失,約聘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民國115年2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2樓綜規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jeng@ndc.gov.tw(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另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jeng@ndc.gov.tw)。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2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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