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資源班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19~2021-07-28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學士學歷以上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第10條及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五、曾任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或輔導員)者。 |
工作項目 | 一、資源班行政助理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詳如本校網站簡章公告附件1工作手冊,請自行下載)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新化高工特教辦公室與資源班教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相關招僱時程詳如簡章說明第拾玖項。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10年7月23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712台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國立新化高工人事室」收(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行政助理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10年7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hhvs.tn.edu.tw/home)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電話:林昭吟組長/06-5903994分機2110或分機2101。聯絡方式,相關甄選簡章及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