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2022-01-16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職稱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2-01-11~2022-01-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機械類商品檢驗。
二、辦理儲能系統專案計畫。
三、其他商品檢驗及專案計畫綜合性業務。
工作地址 新竹市民族路109巷14號
聯絡E-Mail yener.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下載路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各1份(如有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英檢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於111年1月16日前採電郵報名方式寄送至yener.chen@bsmi.gov.tw
二、 聯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一律採電郵報名方式,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本職務為1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以280薪點進用,111年折合薪資每月新臺幣34,916元(其餘年度逕以最新折合率計之),僱用期間至112年11月3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報到之前1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