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7名(擇優錄取)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12~2021-10-16 |
資格條件 | 1.警察人員特考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 |
聯絡E-Mail | newchrisqai@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6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左下角「我要應徵」進入職缺應徵畫面,編修「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 (含簡要自述,行動電話、住址、email請務必正確),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中上傳下列附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再進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近1次銓審部函。 3.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2、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空白處加註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結果於面試後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之行政公告。未獲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本案係以111年1月分發之四等一般警察特考實際配賦員額辦理商調,錄取人員所屬消防局如同意本局商調者,將移撥該考試實際配賦員額予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