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備取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02-23~2022-03-0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3.具主計業務及GBA系統操作經驗者尤佳。 4.須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會計行政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主計室(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於111年3月 1 日(星期二)前檢具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基本知能之訓練或經驗之證明等資料,以掛號郵寄本處主計室吳小姐收〈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電話07-3163161-857〉,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月30日,上開職缺於僱用期限屆滿或提前回職復薪時即終止僱用計畫。 4.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規定標準,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新台幣36,316元)。 5.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儲備有效期間至111年7月30日,如有相當之約僱職務出缺,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6.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