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21~2021-06-2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三)具採購證照且曾有辦理工程採購經驗者(請簡要敘明工程內容)。 (四)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尤佳。 (五)具備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加班及工作輪調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秘書室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
聯絡E-Mail | ks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6月28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瞄檔。 (三)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聯絡人及電話:劉小姐、趙先生、(07)7152158分機6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