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專員~2021-05-26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社勞行政,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20~2021-05-26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社會、勞工、教育、政治、公共行政、心理、諮商、醫衛等相關系所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或社勞行政或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熟悉人權重要政策及法案,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相關人權業務經驗者為佳。
2、具備優良外語能力者尤佳(須檢附證明文件)。
3、具備政策規劃及研析能力,善於溝通協調、具團隊合作精神。
4、具採購證照,熟稔政府採購法或採購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保障人權政策、法令之研究與檢討。
2、辦理推動政府機關批准或加入國際人權文書及國內法化有關事項。
3、辦理相關人權議題研究企劃與國內外交流推廣。
4、辦理侵害人權及各種形式歧視事件訪查相關作業。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26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0年6月中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再從中擇取工作經驗、專業知能較符合擔任該職缺之人員,通知來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3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6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356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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