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徵求 專員~2021-12-13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正三階至二階
職稱 專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2-10~2021-12-13
資格條件 一、具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者。
三、中央警察大學或中央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四、具海巡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最近五年考績皆列甲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關於海域及海岸巡防勤務、海域巡護、共同執法、海上災害救護、情資蒐報及海巡艦船艇勤務人力部署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
聯絡E-Mail 639256@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12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 現職派令
(六)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
(八)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
五、聯絡人:宋科員(02)2940-6341轉分機36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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