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正三階至二階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0~2021-12-13 |
資格條件 | 一、具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者。 三、中央警察大學或中央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四、具海巡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最近五年考績皆列甲等。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關於海域及海岸巡防勤務、海域巡護、共同執法、海上災害救護、情資蒐報及海巡艦船艇勤務人力部署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 |
聯絡E-Mail | 639256@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0年12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 現職派令 (六)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 (八)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 五、聯絡人:宋科員(02)2940-6341轉分機361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