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6-22~2016-06-27 |
資格條件 | 1.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辦理區政相關業務、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 |
聯絡E-Mail | am1978@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且經親筆簽章)及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成冊,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採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均可。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所;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至「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樓-高雄市旗津區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註明「應徵書記」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郵資不足者不予退還)。 四、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人:洪小姐 電話:(07)571-4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