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5-06-25~2015-07-2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公務人員。 二、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備取期間三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或有同職等、同性質之職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土木工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十四鄰三之一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者請於104年7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訓練進修資料,應貼相片務必詳細填寫,並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最近五年獎懲令 8.英檢初級或相當初級以上及格證書 9.身分證正反兩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影本加蓋與正本無訛並蓋私章),郵寄苗栗縣造橋鄉公所人事室收(36141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十四鄰三之一號)。信封上請註明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二、通過初審者另行通知面談,初審未通過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須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如未附回郵信封恕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37)542255分機166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