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通訊員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6-11~2015-06-26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畢業,具電子通訊業務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情事者。 (四)具認真積極精神及行政公文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無線電及相關器材系統維護管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3巷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皆可,報名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3巷5號7樓人事室,請註明「應徵通訊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及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截止日:104年6月26日(以郵戳日期為憑) (五)聯絡電話:02-27678020,承辦人:科員古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