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6-08-10~2016-08-16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情事;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本機關情事者。 (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雇員升委任考試及格),具委任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五)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秘書室收發、分案或財產管理等相關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6047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附: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2.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列印)、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具碩士以上學歷,請檢附大學及碩士以上學歷證書影本;另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5.現職派令影本、6.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7.民國100年至10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上述資料均僅供本次辦理公開甄選使用,影本資料請採用A4或A3規格,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5年8月16日前(以寄至本分署為準,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人事室(26047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字樣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與通訊地址。 (三)資格符合者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ily.moj.gov.tw/)。 (四)全部報名表件,恕不退還;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3-9320747分機120、03-9328314(沈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