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調解委員會秘書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11~2016-08-19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二)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學系相關科系畢業,有學士之學位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四)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五)具律師資格尤佳(如有資格請檢附律師證書影本)。 |
工作項目 | (一)中和區調解業務。(二)法律扶助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2.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3.最近一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證件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請均以A4規格,『由上而下』依序裝訂),於105年8月19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之2號4樓許小姐收(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法制職系-調解委員會秘書」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資料齊備並合於本所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亦恕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聯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686許小姐。(四)附註:1.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授權辦理第2次甄選。2.參加甄選人員如在現任服務機關有服務義務或預期機關無法同意商調者,切勿遞件。(五)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後續郵寄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