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14-07-01

徵才機關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4-06-27~2014-07-01
資格條件 1. 學歷不拘,需對於環境保護相關整頓清理工作有經驗者為佳,尤以修剪綠美化與刈除雜草工作專長者為優先,或勝任本所指派其他工作項目。
2.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年齡及性別不拘,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
紀錄。
3.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
工作項目 (1) 環境清潔、垃圾清除、辦公廳門禁設定及臨時交辦事項。
(2) 環境綠美化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凡具前述資格條件,請自103年6月27日至103年7月1日止前,將上述證
件,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交行政課。
(二)、報名地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
七段49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職務。
(三)、報名應繳表件:
(1) 報名表一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 戶籍謄本正本1份。
(5) 最近半年內二寸半身脫帽照片1張。
(6) 退伍證影本(女性免附)。
(四)、錄取及進用:
(1) 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公開評選,擇優錄取。
(2) 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 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
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其他: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後進行甄選,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
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
責,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
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
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如否恕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
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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