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15-08-24

徵才機關 臺南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5-08-17~2015-08-24
資格條件 1.具社會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申.審.救助.復核﹝含住院看護補助、中老特別看護津貼、愛心手鍊申請、緊急救護系統申請、住宅修繕補助、公費安置申請…等﹞。
2.各種社會揚善事項(如模範父.母親、模範爺爺.奶奶、孝親楷模、好人好事、三代同堂、金鑽婚、大樹爸爸…等)。
3.65歲以上重陽敬老(含百歲人瑞)、重陽及春節禮金…等辦理及發放業務暨獨居老人彙.管業務。
4.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學路1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求職徵才-市府徵才公告上方下載)。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現職派令;5.最近銓敘部審定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檢測或相當檢定之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相關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意者請於104年8月24日前備齊上述資料(郵戳為憑)逕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臺南市崇學路100號〉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課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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