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 |
人員區分 | 兼任教師 |
官職等 | 室內空間電腦繪圖班訓練師外聘(兼任) |
職稱 | * |
職系 |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數名 |
性別 | 兼任教師 |
工作地點 | 32-桃園縣 |
有效期間 | 2014-07-14~2014-07-31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所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等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含)以上者。 (二)具教育主管機關核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職之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等相關科系教師資格證明者。 (三)高中或專科學校畢業,具有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八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並取得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四)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具有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四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並取得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曾任企業內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十年(含)以上,並取得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六)大專院校畢業,並取得室內設計或建築製圖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曾任職訓機構「副訓練師」八年(含)以上者。 二、 無「本中心外聘(兼任)訓練師甄審遴用作業規定」第7條所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十)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十一)與本中心教職員工有五親等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關係,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提供之所有證件或資料如有不實虛假,應負法律責任並撤銷聘任。 |
工作項目 | 負責「室內空間電腦繪圖班」相關課程授課(依該班導師協調排定日期及時間授課,鐘點費依實際上課時數及本中心相關規定支給)。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成功路3段78號 |
聯絡E-Mail | jackyli@mail.vt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外聘(兼任)師資基本資料表(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vtc.gov.tw/ 書表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或乙級技術士證照等相關文件影印本,請於103年7月31日17時前將上述資料以email、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外聘訓練師甄審),經該班導師書面初審不符需用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須再經本中心召開外聘訓練師甄審會議核定符合資格及鐘點費支給標準後,始列入該班外聘訓練師侯用名冊。 2.聯絡方式: Email: 郭老師kuo_shih@yahoo.com.tw或李專員jackyli@mail.vtc,gov.tw。 電話:03-3321224轉203(教務組李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