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16-09-06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僑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8-30~2016-09-0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本會僑務行政職系資格(如一般行政、新聞、教育行政、文化行政等職系, 詳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相關規定)。(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者。(四)具財經、組織培訓專業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五)熟悉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網路運用處理能力。(六)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者,必要時可配合出差及加班。
工作項目 辦理僑商經貿專業人才培訓、華僑經貿資訊蒐集彙整、僑商聯繫服務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6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上之自傳1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得調任僑務行政職系資格之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等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左側裝訂成冊),於105年9月6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僑委會僑商處科員),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編制任免科收」,逾期不予受理。(二)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105年9月6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rubylin @ocac.gov.tw(未依期限寄送簡歷表電子檔者不予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均不退件,如須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五)洽詢方式:請電洽(02)2327-294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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