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6-08-23~2016-09-02 |
資格條件 | 現任或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類業務(工作項目由所屬單位主管分派) |
工作地址 | 1.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16號) 2.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註明聯絡電話、黏貼相片及簽名蓋章)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二)請於105年9月2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逕寄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收,並加註應徵書記職缺。 (三)資料符合資格者,通知甄試,擇優錄取,除正取名額外,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警務員溫翎懿詢問,聯絡電話03-5513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