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16-03-31

徵才機關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03-24~2016-03-31
資格條件 1.大學理工相關學系畢業,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尤佳。2.具服務熱誠、學習力佳並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工作項目 辦理本處機電系統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機電系統課(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5年3月31日下午5時前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及履歷表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白天可聯絡電話)送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4樓臺中市捷運工程處人事機構收,所附資料不齊或寄件逾期者均不予受理(郵戳為憑)。(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並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應徵之職務)。(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其他證明文件(離職證書、服務證書等)。二、其他事項﹕(一)本職缺係代理本處工程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工作期間:自105年4月8日起(或約僱人員報到日起)至105年7月5日止(約3個月)。但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即予解僱。(二)合於資格者本處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如須將應徵資料退件,請附回郵信封一份;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1616,賴先生。(三)備註:本次甄選除正取壹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貳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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