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師(二) |
職稱 | 師(二)級護理師兼組主任 |
職系 | 醫事人員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1,備1,公告日起6個月內有效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16~2016-03-31 |
資格條件 | 需符合醫事人員條例師二級任用資格外,需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 一、學歷:具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護理系相關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部定講師以上資格,並於醫院評鑑同等級以上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8年以上者。 (二)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護理系學士學位,並於醫院評鑑同等級以上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10年以上者。 (三)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畢業,並於醫院評鑑同等級以上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13年以上者。 二、資歷:具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擔任醫學中心相當於師(二)級且擔任督導長以上職務且年資滿1年以上。 (二)擔任醫院評鑑同等級以上醫療機構相當師(二)級或醫院評鑑同等級以上醫療機構擔任督導長以上職務且年資滿3年以上。 三、近五年內學術發表:具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具有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國內、外醫學相關領域之同儕審查期刊或學會雜誌(須為教學醫院評鑑各該專業領域認可之雜誌)之相關學術論文。 (二)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 或通訊作者發表於國內、外醫學相關領域之同儕審查期刊或學會雜誌(須為教學醫院評鑑各該專業領域認可之雜誌)之原著論文。 (三)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 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或同等級以上醫學期刊之相 關學術論文。 四、所稱之相當師(二)級者,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相關規 定認定之。 |
工作項目 | 綜理護理部精神護理組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繳交資料 符合資格條件者,檢附下列證書影本,報名資格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枓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文件以A4紙張影印依序放置(請勿裝訂),並加註側標或隔頁紙。 一、履歷表暨五年工作績效報告(包含過去資歷證明文件) 二、護理師(士)證書影本 三、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學經歷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等影本 六、近五年考績證明 七、近五年獎懲紀錄 八、近五年學術發展文件證明 九、優良楷模或獲獎紀錄 十、教育部部定(臨床)教職證書影本 十一、專案報告簡報:題目:精神專科護理之臨床發展趨勢與未來規劃及護理部主管如何帶領部門發揮社區型醫院之角色、功能及任務。(報告時間20分鐘為限) *面試前依指定日期寄發電子檔至承辦單位,面試當日進行口頭報告 *專題報告引用資料或數據時請註明出處 十二、中高層主管工作評核表1份(請自評) 十三、推薦函2封(資料需放入信封並請推薦者於彌封後核章或簽名) 十四、其他有利報考等資料 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識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需另檢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藉謄本,且居住達10年以上。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醫事求人專區」(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請於105年3月31日17時前,將報名文件送(寄)至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院本部護理部人資組,不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期不候。 聯絡方式 護理部吳管理師(2555-3000#2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