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聘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25~2016-03-04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大學以上之土木、建築等相關工程(學)系或法律(學)系畢業者。 二、熟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錄用。(自傳中務必敘述對採購法的認知以作參考)。 三、應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1分鐘30字以上)。 四、領有汽車駕駛執照(會開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採購稽核及相關業務。 二、處理廠商異議、民眾陳情等案件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於105年3月4日前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初選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筆試(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電腦操作及面試。 三、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筆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無者不退件)俾利郵寄。 四、本處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6635姚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