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水土保持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6-05-11~2016-05-31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含)以上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或其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考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有調任薦任第6至7職等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或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相關類科之公務人員。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五)需熟悉土木、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地質學等基本學識,並需熟悉有關營繕工程法令、審計法及有關行政法令規章,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集水區保育治理計劃之調查規劃與執行。 (二)土石流災害緊急處理勘查規劃與執行。 (三)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業務之調查規劃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有關水土保持等相關業務事宜。 |
工作地址 | 台東巿中華路1段66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報名方式:105年5月31日前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檢附資料逕寄「台東巿中華路1段665號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人事室李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水土保持工程職系工程員」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二)檢具資料: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其註明為影本者,請勿繳交正本,倘誤交正本而發生遺失等情形時,責任自負。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依序裝訂俾審核作業: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影本、銓敘審定函影本、派令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者,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五)聯絡電話:089-323057分機5700人事室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