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32-桃園縣 |
有效期間 | 2015-01-27~2015-01-30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尤佳)。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知工作經驗或訓練尤佳。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含公文、WORD、EXCEL及網路資料搜尋等應用能力)。 4.具榮民服務處工作經驗或社服機構資歷者尤佳。 5.以遴用榮民、榮眷為原則。 |
工作項目 | 1.社會行政業務。 2.榮民、榮眷服務照顧等相關業務。 3.一般行政事務之處理與支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待遇: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報酬薪點280薪點支給約33,908元。 2.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經歷、專長、300字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榮民或榮眷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長或經歷證明影本等,信封註明「社會工作員職務代理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於104年1月30日前(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逕寄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人事管理員收。 3.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談,必要得加考筆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4.僱用期間為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0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本處報到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約104年8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電話:03-4375863分機213人事管理員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