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縣陶瓷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技藝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5-04-09~2015-04-1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技藝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有陶瓷工程或美術工藝設計相關科系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一、新產品美工設計開發等品質規範之督導、執行管制。 二、工業及藝術陶瓷等產品之研發及製程工作計畫擬訂、督導及執行管制。 三、未來陶瓷市場產銷發展趨勢及製程改善計畫之擬訂、督導、執行。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湖里漁村14號。 |
聯絡E-Mail | ninja@mail.kinm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證件 (請以A4格式): 1.資績表(本公告附件) 2.評分表(本公告附件)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請以A4直式橫書,附照片及註明日間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99年-103年) 7. 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99.4.1-104.3.31) 8.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9. 現職派令. 10.相關專長證明文件,依序裝訂整齊於104年4月17日(含)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891金門縣金湖鎮新湖里漁村14號。「金門縣陶瓷廠人事室」,【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金門縣陶瓷廠技正】;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測驗或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聯絡人: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82-332856分機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