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僑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7-04~2014-07-0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以上考試及格。(三)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滿5年。(四)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五)具駐外僑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華僑通訊社僑務行政工作,並兼該社社長。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15樓~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上之自傳1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獎懲令及語言能力等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03年7月8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僑委會專門委員),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編制任免科收」,逾期不予受理。(二)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ac1836@ocac.gov.tw。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均不退件,如須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洽詢方式:請電洽(02)2327-2942徐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