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5-29~2015-06-0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曾擔任戶政櫃檯登記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戶政登記業務。 (二)櫃檯為民服務相關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
聯絡E-Mail | cg_01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面試及筆試綜合考評,各佔50%。(一)面試:自我介紹3分鐘及戶政業務情境問答題1題,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15%、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15%、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占15%及戶政工作經驗佔5%。(二)筆試:基本戶政法令及為民服務禮儀常識測驗,題型為選擇題10題,測驗時間15分鐘。二、意者請於104年6月2日前(為利作業時效,請寄限時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時無效),檢具:(一)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郵寄臺北市信義區(110)信義路5段15號2樓(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初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錄用與否,所寄資料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2)27233977轉805。三、僱用期限:正取2名僱用期限分別如下:1.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2.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請假人員因安胎及接續分娩後請假至銷假上班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四、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為正取未報到或中途離職時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