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徵求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2016-10-07

徵才機關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6-10-04~2016-10-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藝術行政、志工管理及社區營造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自備交通工具,並可配合機關進行館外活動工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全國文化志工業務承辦人員交流工作坊、全國文化志工重要幹部研訓活動。
二、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自主參與類工作部分)。
三、本館志工考訓工作。
工作地址 500 彰化市卦山路1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www.chcsec.gov.tw/-新聞公告-最新公告-點選徵才公告-下載填寫報名表,將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任用項下載:網址http://www.mocs.gov.tw/)、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例如英檢、專長證明)影本【上開文件格式請以A4依序裝訂整齊一式3份】,於105年10月7日(含)前寄至500 彰化市卦山路18號人事室陳小姐收,或親送收發室蓋收文章,以郵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聘職務代理人」。
2.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1至2名,侯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經初審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退件及函復。
3.聘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05年12月29日止(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人,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4.工作待遇:錄取報到人員每月按296薪點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5,845元,需另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5.聯絡人:人事陳小姐,聯絡電話:04-7222729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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