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徵求 約聘人員~2016-10-03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七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 39,720 元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6-09-26~2016-10-03
資格條件 1.需為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如相關科系一覽表),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汽車駕照。
3.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4.具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迴避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及一般檢查,其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協助調查事實部分)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2.檢查後續配合事項,例如:處分、訴願答辯、登錄與統計檢查結果及提出報告。
3.逐案填寫勞動條件檢查會談紀錄,並視需要製作談話紀錄。
4.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聯絡E-Mail n98y0017@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臺南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處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件(皆以A4影印)。 3.備齊上述資料,於105年10月3日前,以下列方式之一送達:(1)於臺南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線上報名。(2)電子郵件寄送(n98y0017@mail.tainan.gov.tw):主旨請敘明,應徵勞動條件科約聘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4.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其餘人員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甄選錄取結果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錄取人員」項下。 6.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 7.相關科系一覽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tainan.gov.tw/labor/)活動訊息區查詢。
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黃旺順 06-657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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