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6-01-06~2016-02-05 |
資格條件 | 1.具薦任第五職等以上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國內外大專以上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無調任限制者。 4、符合建築法第34條第2項審查或鑑定人員資格者(即以大專有關系、科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為限)。 |
工作項目 | 1.辦理建築管理業務。 2.辦理工程採購業務及規劃設計、發包、履約管理、驗收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信封並註明「應徵建築工程職系技士」,於105年2月5日前逕寄至「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本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如親送本處收發室者,以本處收文章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3.本案聯絡人:張小姐,082-313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