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2015-02-03

徵才機關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3,908元)
職稱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5-01-27~2015-02-0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營建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
工作項目 1.都市計畫內道路、雨水下水道工程、轄內縣道以上道路工程。
2.道路巡查、災害搶修開口契約及新和社內區段徵收開發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4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求職徵才公告,下載約聘(僱、用)及職務代理應徵人員簡歷表A4表格)。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其他工作經歷證明。5.意者請於本(104)年2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備齊上述資料影本,並以A4紙張裝訂,逕寄臺南市新市公所人事室張先生收(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中興街12號),聯絡電話:06-5994711#230。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6.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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