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徵求 研究助理~2014-12-10

徵才機關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中等學校教師敘薪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教育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4-12-01~2014-12-10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碩士學位以上具音樂表演藝術科系畢業,成績優良者。
(二)具有表演藝術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需配合工作加班。
(四)需配合活動至外縣市出差。
(五)需夜間及星期例假日執行工作。
(六)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區藝文表演、村村有藝文等補助款業務。
(二)辦理志工管理及訓練業務。
(三)辦理社區藝文相關工作,如螢火蟲電影院。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500 彰化市卦山路1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於103年12月10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備齊下列證件一式4份(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以掛號郵寄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人事管理員收」,地址:500 彰化市卦山路18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研究助理,並加註應徵者姓名及聯絡電話】
1.新聘研究助理報名表(請上本館網站下載格式繕打後傳送至may@chcsec.gov.tw,照片無須掃描請於紙本印出後貼上並與下列資料併同寄送,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2.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約500字),格式請以A4直式橫書,附照片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碩士學位證書影本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如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具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上述資料未備齊全者,將不採計資格。)
5.相關之專門著作(含論述及學位論文)。
6.服務機關(機構、公司)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
7.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人員提請專評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甄試(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
(四)聯絡人:人事陳小姐,聯絡電話:04-7222729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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