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4-12-19~2014-12-31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須具備專業能力:(1)具備軟硬體資訊系統基本技能(持專業證照者佳)。(2)具電腦知能、溝通協調、綜合判斷、獨立規劃分析能力。(3)具一般行政業務文書能力,採購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1、網站、網路、伺服主機之管理與維護。 2、電腦設備維護、管理作業。 3、119派遣系統維護採購與管理。 4、資訊安全相關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說明:請依表格欄位填寫,除訓練及進修項以101年1月至103年12月紀錄外,其他項目:如經歷及現職【任免】、【銓敘審定】、獎懲及考績項等,應記載任公職全部紀錄;履歷表須黏貼照片並於末頁親自簽名)、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其他專長相關證件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英文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以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履歷表請務必詳填上班時間聯絡電話、e-mail,資料若提供填寫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概由當事人負責)。 2、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其簡要自述:含家庭背景、個人成長歷程、專長(或優勢能力)、轉任原因、對工作的態度與做法、對未來之職務展望及與長官及同仁相處溝通之道、自我工作期許等。 3、請於103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限時掛號逕寄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技士」字樣,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9365027轉2103陳小姐。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另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