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水產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30~2016-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大專院校以上水產養殖或生命科學相關科系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具水產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具備水產養殖學、動物學、植物學、遺傳學、育種學、浮游生物學、水質管理學、微生物學、免疫學、細胞與分子生物學、生物技術、魚類營養學及魚類生理生態學等相關學識。 (三)須具有縝密思考、創新審辨、規劃及獨立判斷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生態化養殖試驗研究。 (二)淺坪式與深水式虱目魚養殖管理。 (三)光合菌應用於水產養殖試驗研究與推廣。 (四)產業之輔導與技術推廣。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水產試驗所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台南市七股區三股里海埔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地址:基隆市和一路199號人事室 杜玉冬小姐收。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職系。 (三)期限:民國105年9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研究職缺增列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含面試)以5-10分鐘為原則】。 (五)本職缺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