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徵求 工程師~2016-07-11

徵才機關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分類職位第九至第十職等(相當行政機關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工程師
職系 經建行政或電機工程或其他相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6-28~2016-07-1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乙(三)等特考或考試院辦理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具有法定任用資格者。
2.本職缺因工作性質之需,報名參加甄選以【機電工程】相關職系【兼具工安災防業務經歷】者,優先考慮。。
3.本會目前人事制度比照本部所屬事業,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辦理,屬單一薪給,未銓敘,先予敘明,惟本會未來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度改制為行政機關。
4. 計分方式:請參閱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計分說明。請由本會網頁/就業資訊(http://www.moea.gov.tw/Mns/cnc/news/News.aspx?kind=5&menu_id=11788&news_id=54784)下載。
5.本次甄選面試及測驗分數(總分100分計)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所有候選人面試及測驗分數均未達70分,錄取從缺。錄取後如發現有資料不實之情形,則取消錄取資格。
6.本案相關作業期間,倘「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次甄選作業即予終止。
工作項目 1.辦理災害防救、工安、環保相關法規、計畫及教育訓練。
2.本部所屬事業工安環保災防制度面及彙整業務。
3.本部災害應變中心機制之建立與運作。
4.規劃辦理災害應變因應措施及演練,並研議相關檢討措施與運作機制。
5.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水電維生組」輪值、調度協調及幕僚作業。
工作地址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聯絡E-Mail hlssutu@mo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
(1)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評分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依人事行政總處格式提供,並含300字自傳)。
(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考試及格證書、技師執照證書、畢業證書、英檢證明、最近5年考績、現任職務銓審函等)及公職期間特殊表現證明(如專題研究或提案獲獎證明等)。
於105年7月13日前以限時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2.報名資料可用E-mail傳送,請先將所有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pdf檔,檔名為個人姓名,並來電確認收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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