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人事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18~2015-12-25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普考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 具有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如現任或曾任人事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任職期間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至少二分之一列甲等。 (五) 中文輸入每分鐘至少20個字以上。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及所屬各分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相關人事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填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者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裝訂),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4年12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人事室(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6樓),並請註明應徵機關、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洽詢電話:(02)26336650轉214陳小姐。 |